佛山南海的鄺先生花費5000元買來了尾號為“8888”的手機靚號,這個號碼用了12年后忽然無法打出電話了,一查詢才知該號碼已經被通信運營商的員工私賣他人。在協(xié)商無果后,鄺先生一紙訴狀將某運營商告上了法庭。昨日,南海法院通報,近日該院一審判決某運營商賠償鄺先生1.6萬元。
2013年4月,佛山南海的鄺先生發(fā)現自己的手機突然無法打出電話。這號碼是鄺先生在2001年以實名向某通信運營商開通的尾號為8888的手機號碼。當時為了拿到這個“靚號”,鄺先生還繳納5000元的“選號費”。鄺先生連忙撥打了客服熱線,得到的答復竟然是自己已經不是這個號碼的主人。鄺先生才知道,原來是該運營商的員工私下將他的手機號碼給了他人。
某運營商稱,涉案號碼之前的確一直由鄺先生在使用,雖然該號碼沒有欠費的情況,但是一直被鄺先生閑置使用很久。
事件發(fā)生后,他們已經積極與鄺先生協(xié)商溝通,并提出相應的措施和補救方案,但是都被鄺先生拒絕。同時,該手機號碼本身也沒有價值,鄺先生也缺乏相應的證據證明他的損失。
南海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電信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電信用戶在90日內仍未補交電信費和違約金的,電信業(yè)務經營者才可以終止提供服務。因此,在未征得鄺先生同意的情況下,或者在原告未因拖欠話費導致終止電信服務的情況下,某運營商將涉案手機號碼擅自轉給他人使用,已構成違約。
考慮到某運營商不能因為違約反而獲取不當利益,法院酌定某運營商應賠償16000元給原告鄺先生。
據了解,某運營商已不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