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乎你我!深改組16次開會11次提到這件事

責任編輯:editor006

2015-09-18 16:30:07

摘自:中興通訊政企圈

審議通過《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重要舉措實施規(guī)劃(2015-2020年)》審議通過《關于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guī)定》《深化人民監(jiān)督員制度改革方案》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作者:楊麗娟、王威、賈雪

9月15日,中央深改組召開第十六次會議,司法改革再度成為關鍵詞之一。

事實上,從第一次深改組會開始,司法改革就一直備受關注。迄今召開的16次深改組會中,有11次談及司法改革。從法官檢察官待遇,到“凈化”司法人員朋友圈,從明確領導干部不得“打招呼”,到規(guī)定立案不能拖延,這些改革舉措,不僅是對民意的積極回應,更彰顯出中央推進公正司法的決心。

11次提及司法改革的深改組會,具體解決了哪些難題?一起來看。

  1、法官檢察官待遇低 深改組:給予特殊政策

【時間】

深改組第十六次會議

【文件】

審議通過《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法官、檢察官工資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點評】

這次深改組會提出,要開展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和工資制度改革試點,對法官、檢察官隊伍給予特殊政策,有別于其他公務員。同時,要加大對一線辦案人員的工資政策傾斜力度,鼓勵優(yōu)秀人員向一線辦案崗位流動。法官檢察官責任大但待遇較低的局面將改善。

2、辦案不力致冤假錯案 深改組: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

【時間】

深改組第十五次會議

【文件】

審議通過《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關于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

【點評】

這次深改組會議一個突出亮點是,提出要完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構建公正高效的檢察權運行機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責任認定、追究機制,做到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檢察人員在職責范圍內(nèi)對辦案質(zhì)量終身負責。以后,辦了冤假錯案跑不了了!

3、司法人員亂交“朋友” 深改組:要管好“朋友圈”

【時間】

深改組第十三次會議

【文件】

審議通過《關于完善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制度的意見》、《關于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的意見》、《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

【點評】

現(xiàn)實中,司法人員交友不當很容易催生腐敗。對此,深改組會議指出,廣大司法人員要做公正司法的實踐者和維護者,守住做人、處事、用權、交友的底線,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自覺維護法律尊嚴和權威。這一招可謂是“釜底抽薪”。

4、環(huán)境污染沒人管 深改組: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

【時間】

深改組第十二次會議

【文件】

審議通過《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試點方案》、《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

【點評】

近年來,生態(tài)環(huán)境污染、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等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事件時有發(fā)生。深改組會議強調(diào),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這意味著,對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以后有人管了!

  5、打官司遭遇立案難 深改組:變立案審查制為登記制

【時間】

深改組第十一次會議

【文件】

審議通過《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重要舉措實施規(guī)劃(2015-2020年)》

【點評】

過去,群眾打官司立案環(huán)節(jié)存在障礙,有案不立、拖延立案等時有發(fā)生。深改組會議提出,變立案審查制為登記制,就是要從工作機制的源頭解決“立案難”問題,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堅決杜絕增設門檻,打擊阻撓立案等情況。

6、領導干部干預司法 深改組:既要追責,還要納入政績考核

【時間】

深改組第十次會議

【文件】

審議通過《關于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guī)定》《深化人民監(jiān)督員制度改革方案》

【點評】

這次深改組會議提出,要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有關方面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工作程序,把領導干部干預司法的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政績考核體系。領導干部還想插手案件?以后恐怕行不通了!

7、司法改革措施落實不易 深改組:把群眾滿意度作為檢驗標準

【時間】

深改組第九次會議

【文件】

審議通過《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

【點評】

改革方案形成不易,落實更不易。針對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深化司法體制制定的實施方案,深改組會議指出,“非常必要”。會議強調(diào),各有關部門要自覺支持改革,主動把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實到位。要及時檢查、及時評估,把解決了多少突出問題、群眾對問題解決的滿意度作為檢驗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成效的標準。

8、涉案財物處置不透明 深改組:建立集中管理信息平臺

【時間】

深改組第八次會議

【文件】

審議通過《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

【點評】

刑事涉案財物如何處理?如何避免貪贓枉法?這次深改組會給出了解決辦法:各地區(qū)各部門加強協(xié)作配合,探索建立涉案財物集中管理信息平臺,完善涉案財物處置信息公開機制。各級黨政部門要率先尊法守法,不得干預涉案財物處置過程。這招,簡便,管用。

  9、打官司不方便 深改組:設立巡回法庭

【時間】

深改組第七次會議

【文件】

審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試點方案》和《設立跨行政區(qū)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試點方案》

【點評】

長期以來,老百姓打官司不方便問題突出,干擾司法的情況也時有發(fā)生。對此,深改組會議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qū)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利于審判機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探索設立跨行政區(qū)劃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有利于排除對審判工作和檢察工作的干擾。

10、司法活動受地方干擾 深改組:試點省以下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tǒng)一管理

【時間】

深改組第三次會議

【文件】

審議通過《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和《關于設立知識產(chǎn)權法院的方案》

【點評】

長期以來,我國法院、檢察院人財物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體制,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由同級黨政機關管理,導致司法活動經(jīng)常受地方保護主義干擾,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司法公正。試點省以下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tǒng)一管理,就是要“去地方化”為司法公正護航。

  11、個別官員打著改革旗號蠻干瞎干 深改組:改革要于法有據(jù)

【時間】

深改組第二次會議

【文件】

審議通過《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貫徹實施分工方案》

【點評】

改革駛?cè)肷钏畢^(qū),離不開法治護航。在這次深改組會議上,習近平強調(diào),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jù)。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fā)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xié)調(diào),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以后那些想打著改革旗號瞎干蠻干的官員,頭上有了“緊箍咒”。

本期編輯:齊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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