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雄甘地曾說過:“要想發(fā)現真正的印度,不要去它為數不多的城市,而要去它的70萬個村莊。”雖然這句話在過去可能是對的,但不再如此了。這個國家每分鐘約有30個居民帶著自己的鍋碗瓢盆從農村遷往城市,到本世紀末,印度不會剩下太多村莊了。
上一個十年即將結束之際,我們的星球取得了兩大突破。首先,地球人口越過70億大關,歷史上第一次,全球50%的人口生活在城市。預計2025年前,該比例將上升至60%。在這段時間里,西方發(fā)達國家的城市化水平將達到80%。城市化變得如此重要,以至于一些城市的地位也得到了提升,比如布魯塞爾、首爾、波哥大等等,它們的重要性甚至超過了它們所在的國家,這些城市貢獻了該國40%以上的GDP。有趣的是,英國也頗為努力地專注于城市化的大趨勢,將城市作為增長的中心,并設立了一個新的部長職位,稱為“城市部長”。這位部長的職責是釋放城市的經濟潛力,從而給予其更多的權力和自由以發(fā)展經濟。
隨著人口進一步向城市集中,將城市建設得不僅環(huán)保而且高效成為了一項更加重要的任務。因此,一些生態(tài)友好型城市的早期范例正在涌現。有一些城市專注于能幫助其高效運轉的幾個特定方面,比如交通、能源和垃圾管理。例如,為了對能源進行智能管理,智能電網正得到大力推進。通用電氣等大型能源公司正在為亞特蘭大等城市建設并運行智能電網,通過一個云平臺每月收取費用。
雖然智能能源是根本,但它并不是智能城市的唯一方面。對于什么是智能城市,我在Frost&Sullivan公司的團隊發(fā)表了更為貼切的看法,他們仔細研究了目前全球開展的眾多智能城市項目和方案,發(fā)現它們之間存在一些關鍵的相似之處。我們確認了定義智能城市的八個關鍵方面:智能治理、智能能源、智能建筑、智能移動、智能基礎設施、智能科技、智能醫(yī)療和智能市民。
我們花了些功夫縮小定義范圍(因為沒有此類定義存在),最終,我們將智能城市定義為至少滿足上文列出的八大“智能”指標中的五項的那些城市。而只實施了其中兩三項的城市,我們定義為生態(tài)友好型城市,比如法國的尼斯。倒是有幾個智能城市的項目,比如馬斯達爾城,但以我們的定義看,這些城市太小了,無法真正將其稱為城市。2025年,預計全球將有26座智能城市滿足我們上文提到的八項指標中的五項。這些城市中約有50%位于北美和歐洲。
在這26座智能城市中,阿姆斯特丹在實施上述大多數智能和信息系統(tǒng)方面走在前列,項目涉及能源、移動、治理等方面。但阿姆斯特丹最有趣的方面在于,它創(chuàng)造了一個正式的渠道和機制,藉此可以推進此類項目,為其提供資金并幫助實施。阿姆斯特丹的城市項目采用公私各占一半的模式,由歐盟、市政府和私人參與者共同出資。
阿姆斯特丹
研究機構Frost&Sullivan估計,全球能源、交通、醫(yī)療、建筑、基礎設施和治理領域的智能城市市場潛力加在一起能達到1.5萬億美元。如果將之與2014年各國的GDP作比較,它超過了西班牙的GDP,是全球第12高GDP。然而,雖然潛力巨大,但所面臨的挑戰(zhàn)也不容小視,包括尋找資金和發(fā)展正確的業(yè)務模式,因為西方國家中有許多城市沒有資金開展某些龐大的項目。因此,將會使用四個主要模式,通過這些模式,各公司可與市政當局和公用事業(yè)單位合作,以進入這一市場。這四個模式是:建設—擁有—經營(BOO)模式、建設—經營—轉讓(BOT)模式、建設—經營—管理(BOM)模式和開放業(yè)務(OBM)模式。
這些模式中,由于開放業(yè)務模式所提供的靈活性和可擴展性,我們預計此類平臺將促成最多的創(chuàng)新活動。在這個領域,城市規(guī)劃者允許任何符合條件的公司或企業(yè)組織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并提供城市服務。然而,城市規(guī)劃者會制訂一些監(jiān)管條例。
在競爭和聯合方面,這一市場的情況也頗為有趣。智能城市市場的參與者在此類項目中,將承擔下述四個職責中的一項或多項——集成商(端到端服務提供商)、網絡運營商(M2M及網絡提供商)、產品制造商(硬件和資產提供商)以及管理服務提供商(第三方服務提供商,負責智能解決方案/服務的管理/運營)。
智能城市的大趨勢注定會推動未來10年里的城市發(fā)展,并將提升對響應、存儲、多能源網絡、智能設備和新業(yè)務模式的需求。
查爾斯·狄更斯(CharlesDickens)將18世紀形容為兩個城市的傳奇,而21世紀將是智能城市的傳奇。
基于Frost&Sullivan公司對《全球智能城市市場戰(zhàn)略機遇分析》(StrategicOpportunityAnalysisoftheGlobalSmartCityMarket)一書的研究,該書于2013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