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信息安全體系:既是當務之急,又不能操之過急

責任編輯:editor008

2014-07-23 09:19:08

摘自:中研網

如今,我國網絡信息安全形勢日漸嚴峻,為此,國家對網絡信息安全也越來越重視。中央成立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標志著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已經上升為國家意志,也標志著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的辯證關系正式確立。

如今,我國網絡信息安全形勢日漸嚴峻,為此,國家對網絡信息安全也越來越重視。中央成立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標志著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已經上升為國家意志,也標志著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的辯證關系正式確立。

長期不順的體制機制問題有望自上而下迎刃而解,“九龍治水”的局面可能不復存在。特別是將要出臺的網絡安全法,以及網絡安全審查制度,對自主企業(yè)無疑是重大利好,對那些心存不軌的外企無疑是當頭棒喝。

中央的舉措具有劃時代意義,是信息化發(fā)展的重大拐點,也是信息產業(yè)發(fā)展的重大機遇。巨大變革面前,一些人仍持不同見解。比如,有的人認為,把安全作為前置條件,會影響信息化發(fā)展,會影響智慧城市建設。有的人認為,網絡安全與信息化是兩碼事,網絡安全是國家的事。還有的人認為,網絡安全太復雜,防不勝防,而且核心自主的東西太少,畏難情緒很重。這些表明,統(tǒng)一思想尚需時日。

“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由于認識問題,一些地方對信息安全危機感不強,總有事不關已的感覺。這種狀態(tài)實際上說明了對信息化缺乏準確的理解和認識。信息是特殊的存在,信息安全不像實體安全那樣,有真實的空間界線,虛擬的信息及其技術,可以無孔不入,也可以無孔不出,所以沒有地方網絡安全,也沒有國家的網絡安全。任何一個信息節(jié)點,都肩負安全責任。

信息總是為人類服務的,它天然具有權屬性,因此也具有階層性、政治性。信息擁有者、使用者,有義務把國家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國家主張的意識形態(tài)放在第一位。信息安全不僅關系經濟安全,還關系政治安全、軍事安全、社會安全、生態(tài)安全、文化安全等等。企業(yè)或者個人沒有理由,也不可能置之度外。殊不知,沒有國家安全,同樣沒有企業(yè)安全、個人安全。因此,不論是地方,還是企業(yè)、個人,都應當把信息安全舉過頭頂,放在第一位。只有全社會都樹立了這樣的意識,才談得上真正意義上的信息安全。

建立信息安全體系,既是當務之急,又是一項長期、艱辛、細致、復雜的工作。在一些關鍵的問題上統(tǒng)一認識,是做好工作的前提。

一是國家優(yōu)先。皮之不存,毛將焉附。要樹立國家安全至上理念,凡是涉及國家安全體系的,地方、企業(yè)及個人利益應當積極維護,地方、企業(yè)及個人的信息安全應當服從于國家安全。國家安全也將地方、企業(yè)和個人信息安全作為基礎部分。當今信息社會,網絡四通八達,既有有線的,也有無線的,在一定意義上,家庭門戶與國家門戶一樣重要,沒有節(jié)點的安全,也沒有網絡的安全。在安全問題上,地方、企業(yè)與個人應當與國家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自主優(yōu)先。自主意味著掌握主動權、信息權。在信息化建設中,自覺采用國產產品和解決方案,大力發(fā)展自主可控信息技術,促進自主技術產業(yè)化。在研究核心技術的同時,也要通過其他的如中間件技術、系統(tǒng)架構技術、底層保護技術等辦法,提升網絡安全度。市場是創(chuàng)新的引擎,鼓勵國產產品之間充分展開競爭,優(yōu)勝劣汰。在一些可控的領域,鼓勵自主產品與外來產品展開競爭,并且將信息安全列為競爭的首要條件。

三是法治優(yōu)先。法治是解決安全問題的制勝法寶。信息安全爭分奪秒,除了國家層面要推動制定國際信息安全規(guī)則,最大限度阻止信息侵害行為,限制少數(shù)國家濫用技術,把技術壟斷關進制度的籠子。地方可著手研究相應措施,待網絡安全法出臺,即快速準確對接,將其落實到位。進一步梳理信息化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以及政策措施,清理或調整與網絡安全相悖的做法。推進依法行政,把信息化建設全面納入法制軌道,嚴格實行網絡產品安全審查制度,防堵安全漏洞。市場經濟也是法治經濟,要充分利用法治力量,推動信息經濟健康快速發(fā)展。

D1Net評論:

建立網絡信息安全體系,是解決網絡信息安全問題的根本出路,然而,網絡信息安全體系的建立既是當務之急,卻又不能操之過急,需要遵循正確步驟,腳踏實地,一步一步進行,這樣,才能真正建立起網絡信息安全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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