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4月3日早間消息,美國一名聯(lián)邦法官周三拒絕了谷歌的訴訟駁回申請。在該案中,谷歌旗下的谷歌錢包服務因為將個人信息分享給外部開發(fā)者而被控違反美國隱私法。
在周三晚間做出的裁決中,美國圣何塞地方法官貝斯·拉伯森·弗雷曼(Beth Labson Freeman)表示,谷歌必須因為違反與用戶的合同以及相關違法行為而面臨指控。弗雷曼同時也拒絕駁回另外兩項指控。
弗雷曼表示,谷歌錢包用戶可能會盡力證明,只要用戶在Google Play商店內購買應用,谷歌便會將其個人信息披露給應用開發(fā)者,此舉違反了谷歌自己的隱私政策。
本案首席原告愛麗絲·斯文森(Alice Svenson)表示,當她花費1.77美元購買了一款電子郵件應用后,谷歌將她的不必要個人信息披露給YCDroid。
她認為,谷歌定期將用戶的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和電子郵箱等個人信息發(fā)送給應用開發(fā)者的行為,增加了身份盜竊的風險。
斯文森表示,在她2013年9月發(fā)起訴訟后,谷歌已經停止了這種行為。她希望獲得集體訴訟地位,并申請按照違規(guī)次數(shù)對其處以每次1000美元的處罰。
谷歌發(fā)言人拒絕對此置評,原告方律師也尚未作出回應。
2011年推出的谷歌錢包可以存儲用戶的借記卡和信用卡信息,方便其直接使用手機在實體店內結賬。
為了提升美國市場的用戶需求,谷歌今年2月與AT&T Mobility、T-Mobile美國和Verizon無線展開合作,在Android智能手機中預裝谷歌錢包。
去年10月,谷歌競爭對手蘋果宣布將在iPhone 6和6 Plus中預裝Apple Pay手機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