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法官日前裁決,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應該重新審查西班牙給某些公司提供稅收減免的系統(tǒng)。歐盟認為此前因為這些稅收減免政策而受益的公司,如今應該補繳這些稅款。分析認為對于蘋果公司來說,這并不是什么好消息。馬斯特里赫特大學比較稅法教授 Raymond H.C. Luja 表示:“這是一項重要的決定,因為它澄清了這個游戲的規(guī)則,它也會對目前正在審查的多件案例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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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要求蘋果公司補繳最多 130 億歐元(約 145 億美元)稅款的裁定,歐盟反壟斷專員瑪格麗特·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一直持強烈支持的態(tài)度。而比利時方面可能也會要求包括 AB InBev 在內的公司補繳稅款,金額高達 7 億歐元。
歐盟委員會在一封郵件中表示:“此次裁決非常重要,因為它說明了措施應該是有選擇性的,如果它只對那些進行交易的公司有利,那就需要改變。”
但愛爾蘭財政部對于這個裁決卻有不同的看法。他們指出西班牙的案件不管是“事實還是方法”都與蘋果的案件不同。“愛爾蘭關于蘋果案件上訴的最終結果取決于歐盟法院對西班牙案件的裁決,或者說今天的判決對于愛爾蘭的案件來說很重要,這些說法完全是言過其實了。”
在蘋果稅收案中,歐盟稱蘋果公司通過將愛爾蘭法人機構的利潤轉移至總部從而規(guī)避本地稅收義務的形式,在 2003 年至 2014 年期間僅繳納了 1% 甚至更少的在歐營業(yè)所得稅。蘋果公司對該數(shù)字的有效性提出了異議,并稱并未收到愛爾蘭政府的特別稅收優(yōu)惠安排,而且已經(jīng)于本周星期一對歐盟的決定予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