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lián)合新聞網”3月25日報道,一群哈佛校友、加州大學學生等710人,集體控告谷歌(Google)侵權,指谷歌在三年期間,通過校園教育應用程序平臺截獲和分析他們的電郵資料來作為廣告用途。
據哈佛大學學生校報Crimson報道,包括13名哈佛校友在內的原告,指控谷歌在2011年至2014年期間在沒有獲得使用者同意下,為商業(yè)利益分析大學生的校園電子郵件。他們認為谷歌此舉違反電子通信隱私法,也違反與各大學的合作契約。
原告律師加洛(Ray Gallo)表示,根據電子通信隱私法,如果谷歌在“提供電子郵件服務的一般和特定過程中”攔截在平臺上的電郵,屬于其權利范圍,但若出于廣告目的,則另當別論。
據Crimson報道,哈佛和其他與谷歌有合約、使用其教育平臺應用程序的大學,都明確禁止谷歌因廣告原因瀏覽師生的電郵。
一名參與集體訟訴的哈佛校友莫里森表示,要用盡一切力量,阻止越來越多、且令人不安的個人資料全球市場化的趨勢。谷歌目前未針對此控訴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