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電信辦理了一個套餐業(yè)務,大半年過去了未見業(yè)務生效,中國電信還私自為用戶開通了189郵箱收費業(yè)務,這種烏龍事發(fā)生在你身上,你能樂意嗎?
近日,一位合肥電信用戶王芳(化名)向中國網記者陳述了自己去年曾在中國電信合肥分公司(下稱“中國電信”)的業(yè)務辦理經歷。
王芳于2013年5月1日在中國電信合肥分公司高新區(qū)營業(yè)廳辦理了飛young最低消費39元套餐,協議期為2013年5月01日至2016年05月01日止,王芳稱:“簽訂的協議上明確規(guī)定自協議生效的次月起每月返還上月手機消費的35%話費到我手機賬戶至協議期止,然而直至2014年3月2日均未收到過任何一筆中國電信按協議規(guī)定的返還款。”
2014年2月9日,王芳開始為這件事和中國電信周旋。
據王芳介紹,她主動詢問后被告知是由于中國電信人員工作失誤未錄入返還協議而造成的,處理期間,中國電信工作人員稱王芳之前辦理的那個套餐業(yè)務已沒有了,同時建議王芳更改為每月按上月手機消費返還30%的套餐并延長其手機套餐一年協議期。王芳當即拒絕,希望能按原先簽訂的協議內容執(zhí)行。
王芳表示:“也許中國電信工作人員是為了自身工作便利,竟然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違背客戶本人意愿,于2014年2月11日私自開通并兩次更改我的手機套餐以及延長我手機套餐的協議期至2017年02月11日。”另外,在上述套餐協議期內中國電信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竟然私自開通189郵箱收費業(yè)務。
在出現套餐變更和開通收費業(yè)務后,王芳先后兩次去當初辦理的營業(yè)廳(即合肥高新區(qū)營業(yè)廳)尋求解決,但被告知解決不了,王芳氣憤的稱:“這不是中國電信的違約行為嗎?”
事情得不到解決,王芳無奈于2014年2月25日去了中國電信安徽分公司投訴處理中心與其負責人協商此事。但據王芳描述,當時4個工作人員和她進行協調,中國電信始終表示淡化企業(yè)責任才肯解決問題,不然拒絕協商。
雙方因對處理結果未達成協議,王芳又將此事投訴至安徽省消費者協會(下稱“安徽消協”)。
王芳對中國網記者表示:“中國電信人員與安徽消協調解員擬定調解協議,因為對方總是在淡化企業(yè)責任的角度來處理,本人表示不接受,我覺得這么大企業(yè),應該尊重事實經過,而不是對失責敷衍帶過。”
據悉,截至目前雙方依然沒有達成協議。